四会市龙甫工业园电镀小区建设项目于2003年取得肇庆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肇环函【2003】33号),2006年7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肇环函【2006】128号),该项目已建成运营15家电镀企业及配套电镀污水厂,即四会市碧州电镀污水处理厂。2010年9月,四会市碧州电镀污水处理厂取得肇庆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肇环建【2010】217号文)。2012年5月,四会市碧州电镀污水处理厂编制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回顾性环评文件取得肇庆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肇环建【2012】137号文)。
2007年,四会市人民政府拟在四会市龙甫工业园电镀小区的基础上进行重新规划建设四会市龙甫汇骏电镀定点基地,搬迁四会南江工业园并整合龙甫电镀企业,定点基地环评文件取得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粤环审【2007】325号文)。目前,四会市龙甫汇骏电镀定点基地仅引进5家电镀企业,尚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汇骏电镀定点基地内的电镀企业污水依托四会市碧州电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017年,为加快推动电镀行业转型升级,有效治理电镀行业产生的污染,肇庆市人民政府出具《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传统低效产业退出和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7】758号)。根据此文件,四会市人民政府出具《四会市龙甫镇电镀工业园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此方案提出,为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四会市人民政府将对四会市龙甫工业园电镀小区和四会市龙甫汇骏电镀定点基地进行整合升级,以多层通用厂房模式,规划建设高标准的四会龙甫环保科技产业项目,划分为五金电镀区和电子产业区,积极引导电镀产业入园生产经营,通过集中管理,统一治污,提升环境质量,同时,通过发展电镀配套产业,积极培育高端电子装备制造业。
四会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委托恒大ems手机登录入口编制《四会市环保科技产业园——四会市龙甫镇电镀工业园绿色转型升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四会市环保科技产业园处于四会市中心城区龙甫镇区北侧,118省道东侧,二广高速北侧,规范范围为600亩,其首期102亩。园区发展目标为产城融合,打造生产、生活、生态同步发展的“第四代产业综合体”。以电镀产业为基础,通过先进制造业等新型产业的引入,实现新型产业与现状产业的深度融合,以先进制造产业为基础促进产业配套建设,以良好的配套设施、空间品质为依托反哺新兴产业发展,分阶段打造多功能复合的高端制造业环创创新示范中心。
规划实施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规划实施后将产生一定量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工艺废气、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及噪声等,同时对规划区域的水资源、电能、土地资源等分配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规划环评将对各部分影响进行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调整优化建议及污染防治建议,力争将规划实施带来的环境影响较少到最低,为当地环保部门未来审批项目提供指导性建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和联系方式
组织实施单位:四会市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四会市行政中心大楼三楼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758-3815199
传真:0758-3815198 邮箱:68266130@qq.com
三、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恒大ems手机登录入口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丹西路98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38354302
传真:020-38354311 邮箱gdhykjgs@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实施单位委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交流——环境现状监测——报告编制——专家技术评审——报告修改——规划报批(环保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将主要从规划的“规划分析”“区域的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人群健康影响分析”以及“公众参与”等角度,分析论述本规划的环境可行性。(根据章节结构调整)
五、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主要事项为:1)对规划的了解程度;2)对规划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满意度;3)对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的看法;4)对规划实施及营运期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要求;5)从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考虑对规划实施的态度。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提出自己的意见;
(2)电话或邮件反映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下姓名、住址和电话等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编制单位将在本规划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实施单位和有关部分反映。
本次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