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科路西侧140.087亩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位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科路西侧,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36′24.18",北纬23°11′28.46"。该地块总面积为93391.35m2(即140.087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项目东侧隔着新科路为正在建设的中建鄂旅投岭南悦府、北侧隔着正在修建的绿化带为雅瑶支流、西侧隔着菜地为誉山国际悦四季,南侧隔着创盈路为清华万博实验学校和誉山国际誉四季。目标地块目前主要为农用地,目标地块除北侧菜地和桉树林外,大部分区域被堆土覆盖、堆土区种植了大片低矮的绿化植物和生长着杂草。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7660)附图,调查地块中93391.35m2(即140.087亩)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穗环〔2020〕10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8〕7号)等文件,调查场地再开发利用前需要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以利于下一步开展必要的场地风险防控、环境管理工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目标地块目前由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收储,受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委托,广东环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目标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调查单位根据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于2021年6-7月期间对目标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包括对地块历史沿革和自然环境调查,分析和明确目标地块内活动是否存在土壤潜在污染源及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等,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科路西侧140.087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需要关注的区域为历史上种植地、水塘和堆土区。本项目地块历史沿革明确,用于果蔬种植和小规模化养殖,后由于城市发展和住房建设的需要,周边山坡被平场,平整弃土堆于本地块,地块大部分区域被堆土覆盖,周边山坡平场前一直为农用地,土壤性质与本地块基本一致,转移的土方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明显污染。目标地块无生产废水排水管网和生活垃圾堆放点,且现场未发现罐、槽泄漏和废弃物临时堆放等污染痕迹,无刺激性气味区域,地块内土壤受污染的风险低。由于原地块被堆土覆盖,无法清晰判断原土壤的环境状况,为避免前期调查存在的局限性和了解土壤环境状况,建议对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科路西侧140.087亩地块实施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采样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 102.1-2020)等技术导则和规范的要求,结合目标地块现场现状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设计目标地块初步采样监测方案。
目标地块布置土壤采样点17个、地下水采样点4个,共计21个监测点,其中目标地块红线内布设19个采样点(15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目标地块红线外布设2个采样点(土壤对照点),按照不同分层采集土壤样品104个、4个地下水样品,通过对检测结果与评价标准限值对标分析,结果显示,除了地下水浑浊度出现超标以外,其它采样点所有监测指标均未超过评价标准限值的情况。
地下水浑浊度是地下水的感光性状指标,不属于毒理指标,故无需对该类指标进行人体健康影响分析,且区域地下水不直接作为饮用水功能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不影响区域土地作为居住用途使用。 综上所述,目标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满足居住用地质量标准要求,虽然地下水中浑浊度出现超标现象,但不属于毒性指标且不直接作为饮用水使用,不影响区域土地作为居住用途使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建议在后续地块开发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建设,如在施工时发现有疑似土壤污染的情况,应及时停工,进行进一步调查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