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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镇乌石村132.78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说明
作者:公司    发布于:2022-08-03   点击次数:6323    文字:【】【】【

新塘镇乌石村132.78亩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位于增城区新塘镇乌石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39′27.84″,北纬23°8′38.48″。该地块总面积为88519.83m2(即132.78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目标地块分为东西两个区域,为便于调查报告的内容叙述,本次调查将西片区域命名为“地块A”,东片区域命名为“地块B”,“地块B东侧为农家乐和鱼塘东南侧为厂房;“地块A西侧为农田和荒地地块南侧为农田和荒地北侧隔着绿化带为马石路和广园快速路,地块两区域之间为耕地和荒地。目标地块目前主要为农用地,主要用途为种植地耕地荒地,主要种植桑果、番石榴、甘蔗、莲藕、蔬菜瓜类等。根据《增城市新塘镇官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增府复[2014]36,本地块目标地块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A33中小学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穗环〔202010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87号)等文件,调查场地再开发利用前需要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以利于下一步开展必要的场地风险防控、环境管理工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目标地块目前由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收储,受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委托,广东环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目标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调查单位根据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于20227月期间对目标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包括对地块历史沿革和自然环境调查,分析和明确目标地块内活动是否存在土壤潜在污染源及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等,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新塘镇乌石村132.78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明确,主要为农田和耕地,用于水稻、瓜果和蔬菜种植。相邻地块及周边地块主要为农田、耕地、荒地、鱼塘、道路和工业企业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存在的工业企业主要有木材加工厂、塑料包装制品厂、机电设备组装厂、水产养殖场、服装裁缝加工厂、五金加工厂等,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工艺多为简单加工和组装,不涉及水洗工艺和生产废水的产生2009年以前这部分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下游沟渠,后汇入雅瑶水;2009年市政管网普及后,该部分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管网途径本地块,长度约70m,不涉及生产废水的收集;产生的固废均有相应处置单位

地块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地块位于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口的上风向,企业产生的废气经大气沉降后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无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地块东南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运输物料的车辆途径本地块南侧道路,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运输。因此认为周边工业企业对本地块的污染可能性较低本地块在历史使用各阶段均无明显潜在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地块周边区域对地块无显著影响。因此,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穗环〔2019130号)新塘镇乌石村132.78亩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号)中划分,本地块所处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地块开发利用时全过程管理,土地使用权人应对调查区域进行必要的管理和保护,禁止往场地上倾倒生活垃圾或固体废弃物,禁止在地块上进行生产加工、开挖、取土等扰动该区域的行为。在地块后续再开发过程中,在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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