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中新镇广汕公路南侧120.721亩政府储备用地地块
占地面积:80480.90m2
地理位置: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广汕公路南侧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未来规划:A33中小学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环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3月。根据调查情况,上世纪90年代以前,地块内主要为林地,以自然植被为主,兼种植绿化树、果树及坟地。上世纪90年代至2002年,地块西北侧有一处临时工棚,供高岭吓种树工人休息。2003年,地块东南侧开挖为鱼塘。2004年至2008年,地块东南侧新建一块闲置空地。2009年至2014年,地块南侧平场后闲置。北侧林地、东南侧林地和东南侧鱼塘保留。2015年至2017年,地块南侧平场区域由中铁隧道局集团租用,作为地铁21号线施工营地,用于地铁21号线建设所需的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和工人居住。2018年,地块内地铁21号线施工营地及北侧临时工棚拆除后清场。2019年,地块内原地铁21号线施工营地临时作为建筑砂石堆放场。建筑砂石堆放场场内设有破碎和分拣设备,使用几个月后停工,未及时撤场。2020年至2021年,地块东南侧林地和西南侧鱼塘平整,用于种植香蕉。2022年至今,地块清场后闲置,地面留有少量建筑砂石及建筑垃圾。21号线工程指挥部施工生产区使用用途包括建筑材料(钢筋、模具)暂存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工艺为钢筋→编笼→张拉→支膜→混凝土浇筑→养护→拆模→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砂石堆放场用途包括建筑砂石暂存和砂石破碎加工,砂石破碎加工加工工艺为砂石骨料→破碎→细碎→筛分→规格砂石骨料。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目标地块东侧:2003年以前,紧邻林地;2003年至2013年,紧邻林地和鱼塘,林地内距离地块60m处为广州市通用新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年限为2003年至2018年);2014年至2018年,紧邻林地、道路、华琳水泥制品厂、鱼塘,林地内距离地块6m处为地铁21号线施工营地办公楼;2019年,紧邻林地、道路、华琳水泥制品厂、鱼塘,林地内距离地块6m处为建筑砂石堆放场办公楼;2020年至2021年,紧邻林地、道路、华琳水泥制品厂、香蕉林,林地内距离地块6m处为空置办公楼;2022年至今,紧邻林地、道路、华琳水泥制品厂、香蕉林,林地内距离地块6m处为木楼梯扶手作坊。南侧:一直为林地。西侧:2008年以前,紧邻林地和农田;2009年至2014年,紧邻林地和空地;2015年至2017年,紧邻林地和地铁21号线施工营地;2018年,紧邻林地和空地;2019年至2021年,紧邻林地和建筑砂石堆放场;2022年至今,紧邻林地和空地。北侧:2003年以前,紧邻林地;2003年至2009年,紧邻空地;2010年至2019年,紧邻空地及空厂房;2020年至今,紧邻紫荆府工程指挥部。
本项目地块历史沿革明确,曾经为鱼塘、林地、居住用地、施工营地、空地、建筑材料堆放区。地块内南侧平整区域平场、鱼塘开挖和填平时采用机械挖掘取土,施工营地建设、施工、和建筑砂石堆放过程中有大量车辆和机械进出场地,车辆和机械漏油可能会造成石油烃(C10-C40)污染,污染可能性较低,潜在污染区域为施工生活区、施工生产区、建筑材料堆放区、鱼塘。
本项目周边工业企业历史生产经营活动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低。为完全排除广州通用新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地块地下水苯和1,1,2,2-四氯乙烷超标有持续扩大的风险对本地块造成影响,对本地块地下水进行苯和1,1,2,2-四氯乙烷进行监测。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原鱼塘、21号线指挥部、建筑砂石堆放区关注特征因子为石油烃(C10-C40),地块地下水关注的特征因子为苯、1,1,2,2-四氯乙烷。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10日进行初步采样,目标地块内和地块外分别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2个和2个,采集土壤样品的数量分别为47组和2组,检测项目包括pH值、45项基本项和石油烃(C10-C40);目标地块内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检测项目包括pH值、电导率、浑浊度、重金属指标(7项)、石油烃(C10-C40)及挥发性有机物(1,1,2,2-四氯乙烷)。
本次目标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筛选按照从严原则,选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中,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值。暴露参数应优先采用《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表 3-3推荐值,其他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中的推荐值。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出现超筛选值的项目为浑浊度,其他检出项目均未超出对应的地下水风险筛选值。浑浊度是水体的感光性状指标,不属于毒理指标,浑浊度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本地块规划为A33中小学用地兼容S1城市道路用地,饮用水来源为市政供水。因此,地下水浑浊度不需开展详细调查。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目标地块的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满足中小学用地和城市道路用地质量标准要求,适合用于城市建设用地用途开发使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五、建议
在后续地块开发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建设,如在施工时发现有疑似土壤污染的情况,应及时停工,进行进一步调查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