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一、基本情况
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科创产业载体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路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一期路网工程项目”)位于南海区狮山大学城,在建金虹路南、在建科教路东西侧,毗邻黄洞迳水库,往北连接桃园西路,往南连接广云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 6 条(横一路、横二路、纵一路、纳米岛西路、纳米岛东路、西溪路),停车场一处以及人才科创园一期场地土方平整。项目位置详见下图1。
图1 一期路网工程项目地理位置图
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科创产业载体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路网工程项目-纳米岛西路及土方工程用地(以下简称“纳米岛西路及土方工程”),属于一期路网工程项目中的其中一条道路(纳米岛西路)及人才科创园一期场地土方平整用地,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纳米岛路北侧(含纳米岛西路),科教路以西侧,占地面积总占地为151405.14平方米(约239.67亩);详细位置见下图2。
图2 纳米岛西路及土方工程地理位置图
图3 本项目(商业地块)地块地理位置图
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开发时序,纳米岛西路及土方工程分为四个子项目分别开展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为子项目二——商业地块(以下简称“本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1′43.17676″,北纬23°8′33.02567″;用地红线图显示本目标地块面积为33736.19平方米(约50.604亩)。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NH-D-03-03编制单元(灯塔社区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修编)》,目标地块拟开发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 第42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关于印发《南海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办事指南》的通知(佛环南〔2022〕14号)文件规定,从事过化工行业以及涉及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的企业用地,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划拨,或用途拟变更为商业的地块的必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受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调查单位广东环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目标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工作。本次调查包括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两个阶段。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8月,根据调查,地块情况如下:
首先,地块红线位于广东南海化工总厂黑火药分厂的西部厂区,地块呈“弯月状”,东面紧邻广东南海化工总厂黑火药分厂的东部厂区,隔黑火药分厂的东部厂区为八六分厂,南面和西面紧邻山地(规划为纳米岛西路)及黄洞迳水库,北面紧邻山地、工农兵山塘及广东南海化工总厂八四分厂。
其次,本次调查地块在1958年前为自然山体。1958年,广东省南海化工总厂对山体进行平整,投建厂房,厂房于1963年建成并投入黑火药生产,生产的黑火药主要供内部导火索生产使用,1996年增加用于导爆索生产。2004年,由于导火索原料成分发生变动,化工总厂停止了黑火药的生产,此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内生产设施设备逐年逐步申请报废、拆除,到2015年除厂房外,本次调查地块红线内的所有生产设施设备均已完成报废和拆除。
以此同时,与本次调查相邻区域的导爆索生产车间、八六分厂,于2015年停止生产;2016年至今,广东省南海化工总厂整体荒废。
再次,在广东省南海化工总厂建厂运营期间,生产过程使用的热力通过本次调查地块外黑火药分厂北侧燃煤锅炉供应,该锅炉房与生产厂房一并建设,始建于1958年,燃料主要为煤,于1994年停止使用,后期生产热力来源于地块外八六分厂东北角新建的燃油锅炉房,燃料为重油。
此外,由于2019年发生山火,厂区内部分建构筑物经山火燃烧后发生了坍塌,同时在木炭仓库区域进行了翻土灭火工作。
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调查采访等方式对目标场地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与污染识别,详细调查了解了目标场地区域的自然地理环境、水文气象、地质背景、场地历史沿革等。本项目地块在历史使用阶段,进行过工业(黑火药)生产的情况,重点关注涉及黑火药生产的破碎、研磨、混合、压药、轮辗、出珠、烘干和原辅料仓库等生产和储存车间以及雨水沟渠,潜在污染来源主要为黑火药生产过程的混合、压药、轮辗、出珠、烘干等生产工艺过程的原辅料或产品的跑冒滴漏;相邻地块的轮碾房、导爆索制索车间的雨水流经本地块,燃煤锅炉尾气降尘对本地块有影响,均识别为关注区域;关注特征污染因子为铅、砷、汞和石油烃(C10-C40),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对地块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科创产业载体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路网工程项目-纳米岛西路及土方工程商业实施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三、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分两次开展,第一次采样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4日、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9日,第二次采样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6日,前后两次初步采样在地块红线内合计布设31个土壤取样点、3个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选取2个土壤对照点。土壤检测项目为GB36600-2018基本项45、pH值、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土壤检测指标同源性指标石油烃(C10-C40)和重金属(砷、镉、铜、镍、铅、汞、六价铬)。
目标地块规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中,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值。暴露参数应优先采用《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表 3-3推荐值,其他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中的推荐值。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土壤样品的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且未超过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出现超筛选值的项目为浑浊度,其他检出项目均未超出对应的地下水风险筛选值。浑浊度是水体的感光性状指标,不属于毒理指标,浑浊度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本地块规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区域饮用水来源为市政供水。不作为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分析的关注污染物。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目标地块的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满足商业服务业用地质量标准要求,适合用于商业服务业用途开发使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五、建议
在后续地块开发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建设,鉴于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建议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再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本场地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者其他地下水异常情况,应该立即暂停施工并报告环境管理机构。